2011《中级会计实务》第三章预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第三章 固定资产
本章要抓住三大主要问题来学习:
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固定资产的处置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原则:按成本计量;
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如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相关税费等。但要注意这里的“相关税费”不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思路:按取得方式确认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可。
注意:对于购入固定资产(动产)时发生的增值税问题,一般均假设可以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成本包含安装费用。
(1)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装卸费
借:在建工程——××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领用本公司原材料、支付安装工人薪酬
借:在建工程——××设备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3)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设备
贷:在建工程——××设备
3.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应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4.超过正常信用期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正常信用期通常为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在考试时一般会告知。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分为自营方式、出包方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核算要点:
(1)剩余、盘点工程物资的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按照现行规定,工程物资的进项税也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如果原来购入工程物资时,相关进项税是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的,则不需要做处理,如果原来进项税是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则在工程物资转作原材料时,应将进项税从成本中分离出来。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与工程物资报废毁损不一样)
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或冲减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工程试运行中所获得的收入、支出的核算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5)高危行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应把握两点,即安全生产费如何提取、如何使用:
①提取时,一般分录为: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②使用时,有两大用途:用于安全生产设备等的购建或用作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化支出(如安全生产检查费等)。
a.购建安全生产设备等时,正常做处理即可,不涉及专项储备;对设备计提折旧时,按折旧金额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b.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化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等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预付账款”核算预付的工程款。
“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建造承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在出包工程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生一些共同的支出,如研究费用、监理费用等。在账务处理时,应先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归集,然后通过下列公式分摊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合计×分配率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的定义和判断标准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承租人应增加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断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2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时,能够合理推断承租人将来一定会购买该资产。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比较特殊,如果不做较大的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资租入的会计处理(与超过信用期分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思路一致)
掌握三个问题: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有关章节的规定确定。
(五)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是针对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而言的。
如:
1.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
2.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预计负债”。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在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计负债”。
注意: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