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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11/30 09:50:03  字体: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1、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名称分类 
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违法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违 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 律责任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2、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特性内涵
双重性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 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非单一性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
经济性主要体现在经济性责任

  3、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名称分类
承责主体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追究责任的目的赔偿性责任
惩 罚性责任
责任的性质经济性责任(财产性责任)
非 经济性责任(非财产性责任)

  4、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对于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之间的关系,是由于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本身差异所致,就好比VIP客户和普通客户的待遇不同一样的。因此,现实中不同角色的扮演就必然要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那么所得到的法律援助和惩戒也就会有相应的差别。

  故此,对这部分内容,我们只要做到了解、清楚即可,日后遇到的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再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具体分析、对待。

  5、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这部分内容也非常简单,由字面上我们即可看出:

  所谓赔偿,一般指的是赔还同等价值的金钱,或是同等样式的物品,简而言之,就是基本可认为是等价赔偿。那么,当实际赔偿的额度超出了这个所谓的等价额时,再附之于法律的特性,则可看到惩罚意味的蕴含。因此,在有些情况之下,为告诫、惩罚责任人,当事人则必须承担超出等价赔偿的惩罚责任。

  这部分内容也同样很简单,加以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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