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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会计体系构成
(一)预算会计体系构成
1.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各级政府的总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财政周转金等。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
2.财政预算外资金会计
财政预算外资金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预算外资金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会计。
财政预算外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其他财政预算外资金等。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各项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二)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预算会计的平衡公式:
资产=负债+净资产;
或: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及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净资产
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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