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复习指导: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等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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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分
(1)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目的是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而未退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不需要调整销售成本。
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①对于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②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
③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该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