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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财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6/23 16:20:00  字体: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1.公积金的种类。

  2.公积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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