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合同担保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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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一)担保合同的性质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