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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建造合同分立与合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16 09:37:49 字体:

  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
第十四章 收 入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2.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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