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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19 09:10:20  字体: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六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环节

  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现有税目l4个,很多税目还包括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简称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如下5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例】单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

  A. 汽轮胎

  B. 游艇

  C. 飞机

  D. 高尔夫球及球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飞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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