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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解析:接受调制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07 19:02:3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给广大会计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便捷的交流机会。坛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学员们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知识点总结、错题解析、备考经验及学习心得发布出来,供大家一起来分享!以下是网校学员“果不其然”整理的关于《中级经济法》“接受调制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权利”考点例题解析。

  ◎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强制性权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接受调制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

  【分享】知识点小结——接受调制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权利

  对于某些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市场主体有权选择合作或不合作,有权选择遵从或不遵从,这对于实现效率和秩序等价值都是很重要的。据此,市场主体可以享有接受或拒绝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的权利。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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