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2011年以来,安徽省多措并举,健全机构,夯实基础,强化职能,积极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力量。
针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大、管理任务重、遗留问题多等情况,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成立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2月份,省编办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为财政厅正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5个;4月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正式挂牌运行。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整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和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统一管理及收益监缴,具体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临时性配置资产的统一调剂、置换等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中心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职能,完善了机制,更加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规范从行政审批到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和资产收益各环节的统一管理。
二是积极开展省级行政事业资产清理工作。
为全面准确掌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2011年下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由财政部门牵头,在2007年资产清查基础上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重点是省级各部门、单位房屋、土地、车辆、房屋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以及资产收益情况。清理从7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按照全面清理和重点清查相结合、资产清理和资产核实相结合、即期清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全面核查三个阶段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理,目前资产清理工作接近尾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基础薄弱、产权模糊不清、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行为不够规范、资产收益流失严重等问题,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为今后规范资产管理打好基础。
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开展资产清理,强化财政职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各项政策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资产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从而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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