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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七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前期差错更正
一、前期差错的概念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计算错误。例如,企业本期应计提折旧50000000元,但由于计算出现差错,得出错误数据为45000000元。
2.应用会计政策错误。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满足一定条件时应予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成本,予以资本化,则属于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3.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在期末未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入账。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根据差错的性质及时更正。
1.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具体应用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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