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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
第三章 筹资管理
备考指导三、企业资本金制度
(一)资本金的含义与表现形式
含义 |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 |
表现形式 | 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 (2)非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提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二)资本金的筹集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
股份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有限责任公司 | 3万元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0万元 |
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 30万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公司 | 2亿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经纪类) | 5000万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综合类) | 5亿元 |
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
【注意】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
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
缴纳办法 | 含义 | 特点 |
实收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 | 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 |
授权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筹集(授权)。 | 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 |
折衷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要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以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 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 |
【提示】
我国的做法属于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4.资本金的评估
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以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三)资本金管理原则
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可分为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三部分内容。
1.资本确定原则 | 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 |
2.资本充实原则 | 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数额、方式、期限均要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并在企业章程中加以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得资本金。 |
3.资本维持原则 | 是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作出增减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者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 |
【提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并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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