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讲解: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14 11:27:11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难点讲解十八、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对于一般的市场主体的义务,在民商法等领域已有规定,当这些市场主体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时,同样也要承担这些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

  1.市场主体应当接受依法作出的调控和规制,遵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控和规制。

  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主要是从纵向对策的角度来看的。从横向对策的角度来说,则涉及依法竞争的义务。

  3.主体的依法竞争义务,除了传统意义的以外,还可能被赋予新的含义。

  4.各类主体都可能成为竞争者,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性活动,也就成为了经营者,同样也要履行依法竞争的义务。

  【例·多选题】关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 )。

  A.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

  B.在其行使竞争权的过程中,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或不正当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利益

  C.不得从事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D.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样也要依法竞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该题针对“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