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讲解:分公司的登记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难点讲解五、分公司的登记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例·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期限是( )。
A.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C.自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
D.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