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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26 11:02: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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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六、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例·多选题】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

  A.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清偿

  B.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无需再清偿

  【正确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别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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