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3 16:55:55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第九节中的15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