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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股票的代销及发行失败产生的后果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6/04 11:49:31  字体:

  股票的发行采用代销方式,是指证劵公司代发行人发行股票,在代销期限届满时,将未出售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可以看出,在代销方式下,证劵公司与股票发行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销期间届满,尚未出售的股票全部退还发行人,证劵公司承担的风险比较少,因此一般收取的费用也比较少。代销方式销售股票的方式一般适合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企业的股票。

  根据《证劵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失败产生的后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筹资计划的落空,另外还要按照规定将股票认购款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2、承担代销业务的证劵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有权向证劵公司按照协议收取代销收入。

  3、投资者:未实现预期的盈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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