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借款合同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四十四、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考题·多选题】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银行因此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2009年考题)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公司罚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1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的金额是( )。
A.4.5万元
B.4.9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的利息。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额为4.5万元,利息为0.45万元,甲应返还乙4.95万元。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