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从量定额计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05 10:38:30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八、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计算题】某石油化工厂2009年1月,销售无铅汽油25吨,柴油18吨,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5吨,。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无铅汽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1.0元/升;柴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0.8元/升)

  「正确答案」

  (1)销售无铅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25×1388×1.0=34700(元)

  (2)销售柴油应纳消费税税额=(18+5)×1176×0.8=21638.4(元)

  (3)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34700+21638.4=56338.4(元)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