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12 13:46:51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九、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例题·多选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