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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节 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测算
强化学习、静态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及特征
(一)静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记作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记作 PP′)”两种形式。
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可分别采取公式法和列表法。
1.公式法
公式法又称为简化方法。如果某一项目运营期内前若干年每年净现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建设期发生的原始投资合计,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求出投资回收期:
2.列表法
所谓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因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所以此法又称为一般方法。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恰好是累计净现金流量为零的年限。
如果无法在“累计净现金流量”栏上找到零,必须按下式计算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也不难;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净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
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判断方案完全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条件:(4)包括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P≤n/2(即项目计算期的一半);(5)不包括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P′≤P/2(即运营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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