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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选择与考核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25 10:29:46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品行;(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任命程序

  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1)兼职限制。

  ①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关于国家出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兼职限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是法定的。

  5.考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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