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法人财产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4 10:17:08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公司法人财产权(重点)

  (一)法人财产权

  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仅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

  (二)投资的限制

  1.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法定范围内约定

  2.数额: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约定

  3.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三)担保的限制

  1.决议:

  (1)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1】回避制度: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若参加,决议无效。

  【注意2】出席会议: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基数都是出席会议的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

  【注意3】其他股东: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注意4】表决权:不等于股东人数或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看章程的规定,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一般是按股份确定表决权。

  【注意5】过半数:表示大于1/2,不是半数以上(大于等于1/2)

  2.数额: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约定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