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6 16:43:31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注册资本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出资。

  【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允许分期出资。

  (二)股东

  1.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理解】小王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A不能再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四)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五)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万
3万
分期出资
×
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
设立股东会

  【总结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等于个人独资企业,前者承担有限责任,后者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资讯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