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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重要知识点小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8/21 15:57: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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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股权证的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2.证券公司的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担负投资银行的职责

  3.证券的发行:公开发行的要求

  a: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考虑人数一律是公开发行

  b:向累计超过200人的本公司员工发行要公开

  不管公开与否都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报请核准

  配股用代销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应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股票均价的90%

  发行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股票上市的条件暂停的条件

  5.一致行动人

  6.持有该公司股票总额达到或超过股本总额的5%时,必须进行披露,三日之内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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