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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
企业持有的、目的不同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产成品估计售价-继续加工至可销售状态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企业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有合同的部分=合同规定售价-加工成本-执行该合同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没有合同的部分=正常市场售价-加工成本-正常销售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2)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三、资产减值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相同。
2.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相同。
四、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五、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现金计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六、担保余值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资产余值=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与承租人有关担保余值+与出租方有关的担保余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之和+就承租人而言担保余值/优惠购买价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就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
七、暂时性差异
比较常见的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有:
1.一般分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是具有融资性质的,那么这个固定资产在取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拟长期持有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4.三新企业对于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与账面基础形成的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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