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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税前扣除项目
(一)扣除范围
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YES: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
(2)NO:①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额不得扣除
(3)可能: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
(1)内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计算: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损失要结合增值税的内容,考虑是否进项转出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4)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5.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具体项目
1.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1】两条限额,限额取其轻
【注意2】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有特例)。
特例: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赞助支出不同于广告费,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4.固定资产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5.借款费用
借款用途 | 费用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 |||
资本化: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 ||||
资金来源 | 向金融企业借款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包括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 无关联企业 | 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 ||
关联企业(406页) | 利率限制 | 同无关联企业 | ||
本金限制 |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 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 |||
向自然人借款 | 股东或关联自然人 | 同关联企业的要求 | ||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 | 同无关联企业: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
向自然人借款 | 股东或关联自然人 | 同关联企业的要求 | |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 | 同无关联企业: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
6.汇兑损失: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8.环保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9.劳保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①对象: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②限额:收入金额的5%
③方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④三不得: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⑤入账: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 限额比例扣除 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 |
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通过营利机构的捐赠 | 不得扣除 |
12.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1】工资薪金总额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是应计部分
【注意2】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3.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项目 | 准予扣除限额 | 超过部分的处理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总结】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 | ①业务招待费×60%,②销售(营业)收入×5‰ 扣除限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销售(营业)收入×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
向关联方的借款利息 |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标准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
销售佣金(非保险企业) |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年度利润总额×12% |
职工福利费 | 工资薪金总额×14% |
工会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2% |
职工教育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补充养老保险费 | 工资薪金总额×5% |
补充医疗保险费 | 工资薪金总额×5% |
(三)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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