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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原材料是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为生产产品持有的材料存货在期末计量的时候要先测算产品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产品减值,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产品没有减值,材料按照成本计量。是这样一种思路。
尽管计算的结果一样,但是具体的过程要按照上述过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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