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微笔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1/17 11:16:47 字体: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2、《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此年会。

  3、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权限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4、《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2/3时;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