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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1/18 14:06:10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二十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办理工商登记。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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