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实务》微笔记: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1/24 08:57:03 字体:

投资性房地产 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范围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其中:
(1)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经营出租
(2)已出租的房屋租赁期届满,收回后继续用于出租但暂时空置。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3.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准备出租但没有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5.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