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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得到的。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应确认为暂时性差异,分录通常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注意:此时,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故这种情况又称为递延所得税收益;
或作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意:此时,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故这种情况又称为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商誉)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注意: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则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构成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三、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四、所得税的列报
注意三个要点:
1.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并附注中披露。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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