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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05 11:03:49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严守合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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