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不征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29 14:32:29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三: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免税收入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财政拨款

  B、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