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虽看似简单,但却是我们学习的一个重点,在历年考试当中常结合其他知识点出现一些主观问题。因此,对于本章的学习我们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过,说实话对本章内我也没有太好的学习思路,但是本章主要谈到的中心问题就是变更,具体是什么变更,我们一看到本章的题目即可获知,所以根据本章名称将本章内容分为三大块去进行下一步学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首先,我们先来研究一下会计政策变更的学习。那么何以称之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呢?简而言之,就是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内根据不同情况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故此,在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应当满足下面的两个条件:第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第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其实,不光是本章所讲到的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确认是基础,可以说会计学中谈到的一切关于确认的问题都是一个基础,所以这个基础不容我们去忽视,一定要进行准确确认才可以保障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和实际操作。闲言少叙,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确认,还有两种情况是不被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的。第一种情况,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第二种情况, 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对应这几种情况,我们要牢固掌握,准确运用,才能清楚下面应该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对已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我们应当重点掌握追溯法的运用。追溯调整法是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对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因此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通常,追溯调整法的运用大体由以下几步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追溯调整分录思路:
(1)税前分录;
(2)所得税影响;
(3)税后分配的分录。
注意四个要点:
①先看作是“当年”的处理;
②资产负债表账户用原来的账户,利润表账户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③所涉及的分配均使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追溯调整时,不考虑股利分配。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然后,我们再来考虑一下会计估计变更的学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使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能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本期会产生重大影响,或预计对以后各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金额,应加以披露。如果不易确定金额,则应说明这一事实。具体来说,针对企业的会计估计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俄影响金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
(3)会计估计变更的硬性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因此会计估计的本质是基于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在其影响的会计期间内对会计报表影响的跨期分配,并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确定一个具体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跨期分配不会涉及到对会计确认三要素及会计计量要素的重新选择,只会影响到各期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最终确定。会计估计是对报表项目计量中不确定事项在涉及的会计期间之间进行量化的过程,可靠的会计估计是会计要素确认的前提条件之一。
最后,只剩下差错更正的学习,我们再来简单梳理一下。其实,会计差错更正是一个比较大的研讨题目,中级教材中主要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了讲解,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学习、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一切问题防范于未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定义我们不必去深究,只需知道它具体是由哪些形式体现的:计算以及帐户分类错误;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不允许的会计政策;对事实的疏忽或者曲解,以及舞弊;在期末对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 漏记已完成的交易; 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者不确认已经实现的收入; 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等。
那么,在了解了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表现形式之后,我们便可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了。在对前期差错的更正会计处理上,新准则要求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如此会计报表使用者就可以知道产生前期差错年份的真实财务状况,有利于其据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具体做法是:当企业确定前期差错对列报的一个或多个前期比较信息的特定期间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应当追溯重述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可能是当期);当在当期期初确定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从最可行的日期开始用未来适用法重述比较信息以更正差错。
至此,便把本章内容进行了一下简单整理,希望对大家的学习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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