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8年度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的通知 甘财考办[2008]14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办、东风考区考办: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单科合格成绩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考办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下发的单科合格成绩单进行复核,如有错误,请及时报省考办,待核实更正后再下发。对单科不合格的考生,省考办不再统一下发成绩单,成绩查询可通过16887866或www.cicpa.org.cn. 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规”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为待查,请各地考办对相关考生做出说明。 三、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地方考办应予受理。地方考办应于成绩发布后45日内将核查申请汇总后上报全国考办。2008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08年12月22日,成绩核查申请截止日为2009年1月25日,之后全国考办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请各地方考办及时通知考生,并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成绩核查申请汇总上报省考办。地方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