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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备考CPA《会计》系列总结-第12章(02)

来源: 编辑: 2009/01/16 14:25:57 字体:

  CPA《会计》“系列总结”目录>>

[第12章]02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处理之代销商品

  年前的这阵子比较忙,更新速度慢了好多,今天闲一点,总结一下特殊销售业务处理中的代销商品处理。

  代销商品业务的处理,分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

  走两条线: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视同委托方将商品销售给受托方处理,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如果将来不能卖出可以将其退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发生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还未转移,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在记忆委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发出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

  ①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③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在记忆受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收到商品→对外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①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注]这里对于受托方收到增值税的处理很多学员不理解,这里实际上是这样一个过程,因为受托方只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其代销的商品不会增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同时开给受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将其作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刚好相抵。所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这笔分录的处理。

  ④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银行存款

  下面还是通过一个例题来说明具体的处理过程:

  [例题·计算及会计处理题]正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正保公司委托甲公司销售100台A设备,协议价为8万元,成本为6万元。代销协议约定,甲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正保公司无关。该批设备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正保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万元。

  (2)2008年10月15日,正保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400台B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lO万元,正保公司按乙公司销售每台B设备价格的5%支付手续费。至2008年12月31日,正保公司累计向乙公司发出400台B设备,每台B设备成本为8万元。

  2008年12月31日,正保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510万元。至2009年3月31日,正保公司尚未收到销售B设备的款项。

  要求:(1)编制正保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2)编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答案]

  (1)正报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8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②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400×8=3200

    贷:库存商品    3200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10×3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借:销售费用   150(3000×5%)

    贷:应收账款   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8×3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2400

  (2)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4000(400×1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4000

  ②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3510

    贷:应付账款   3000(3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应付账款    51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3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   3510

    贷:银行存款   3360

      主营业务收入 150

  [识记要点]

  ①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商品,如果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卖不出去可以退给委托方,或者亏了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商品,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将其确认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时确认的销项税额抵销,因此受托方并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因为其仅仅是为了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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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奇客小屋

责任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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