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CPA《会计》总结: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1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09/02/18 10:47:08 字体:

  CPA《会计》“知识点总结”目录>>

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

  [经典例题]

  正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正保公司委托甲公司销售100台A设备,协议价为8万元,成本为6万元。代销协议约定,甲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正保公司无关。该批设备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正保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万元。

  (2)2008年10月15日,正保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400台B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lO万元,正保公司按乙公司销售每台B设备价格的5%支付手续费。至2008年12月31日,正保公司累计向乙公司发出400台B设备,每台B设备成本为8万元。

  2008年12月31日,正保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510万元。至2009年3月31日,正保公司尚未收到销售B设备的款项。

  要求:(1)编制正保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2)编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例题答案]

  (1)正报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8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②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400×8=3200

    贷:库存商品    3200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10×3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借:销售费用   150(3000×5%)

    贷:应收账款   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8×3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2400

  (2)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4000(400×1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4000

  ②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3510

    贷:应付账款   3000(3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应付账款    51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3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   3510

    贷:银行存款   3360

      主营业务收入 150

  [例题总结与延伸]

  本题的处理比较基础,基本上和教材的处理类似,关键在于真正去理解受托方和委托方各自处理的内在含义。委托方是否确认收入,主要看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受托方则关注增值税的处理,因为受托方只是帮别人代销商品,并不是自己真正销售商品,所以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其理解在后面的知识点总结中有相应的解释。

  另外,对于出现的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它们分别是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它们期末都列入“存货”项目,由于它们的金额相等,方向相反,所以实际上其并不影响企业的存货。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代销商品总体来说分两种情况:

  ①视同买断方式走两条线: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视同委托方将商品销售给受托方处理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如果将来不能卖出可以将其退给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还未转移,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在记忆委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发出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在记忆受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收到商品→对外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这里对于受托方收到增值税的处理很多学员不理解,这里实际上是这样一个过程,因为受托方只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其代销的商品不会增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同时开给受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将其作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刚好相抵。所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笔分录的处理。

  进入论坛讨论学习>>

责任编辑:熊猫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