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3-23日报名(原考试制度下)
报名日期: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原考试制度)。
报名地点:
成都市区设有四个报名点: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86740016、86750362),
成都市财政局(金家坝街5号,电话86267699、86258266),
四川大学人才技能培训中心(望江路29号,滨江楼一楼会计培训部,电话:85410009、85410008),
西财会计培训中心(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食堂侧二楼,电话:87352939、89001601)。
其它市、州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考办(财政局)确定的地点报名。
四川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发布此《报名简章》。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参加2009年原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名参加2009年新制度的考试,如因兼报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四、报名时间、办法和地点
(一)报名日期: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原考试制度)。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任意选择报考所需科目。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4]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每位考生每科交纳考务费65元。
2.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此证须在参加考试时出示)、学历证书、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本年)免冠照片2张(供准考证等使用),并填写《2009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报名工作人员依据考生填写的《2009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有关项目为报考的基准数据录入,工作人员将打印出一式两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档案管理表》,其中一份由考生复核签字交由工作人员留存,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全省统一采用IC卡和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管理。有在外省通过科目的考生请带上成绩通知单。
4.申请免试者须在报名时填写《免试申请表》两份,并须交验有关职称证书原件,同时另交照片两张及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
成都市区设有四个报名点: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86740016、86750362),
成都市财政局(金家坝街5号,电话86267699、86258266),
四川大学人才技能培训中心(望江路29号,滨江楼一楼会计培训部,电话:85410009、85410008),
西财会计培训中心(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食堂侧二楼,电话:87352939、89001601)。
其它市、州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考办(财政局)确定的地点报名。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并按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五、辅导教材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到省考办购买正版教材。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省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到省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八、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016 86750836
省考办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 网址:www.scicpa.org.cn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