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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至5月10日
报名方式:
哈尔滨市:登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www.cpahlj.com.cn)报名
其他地市:到省内各地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
黑龙江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财考[2009]3号)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附件1),并向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哈尔滨市参加新制度制度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至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在哈尔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采用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法,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www.cpahlj.com.cn)报名。
其他地市考生可到省内各地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
其他地市报名地点、电话:
序号 | 地市 | 报名地点 | 电 话 |
02 | 齐齐哈尔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街211号(报名期间) | 0452—8091600 |
03 | 牡丹江 | 牡丹江市太平路129号 | 0453—6987265 |
04 | 佳木斯 | 佳木斯市前进区七中艺术教学楼306 | 0454—8246651 |
05 | 大 庆 | 大庆市财政局会计局管理局 | 0459—6362571 |
06 | 双鸭山 |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51号 市财政局 | 0469—4282476 |
07 | 七台河 | 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11号财政局304室 | 0464—8688063 |
08 | 鹤 岗 | 鹤岗市工农区三道街东解放路67号市财政局注会管理中心 | 0468—3451170 |
09 | 黑 河 | 黑河市财政局208室 | 0456—8251817 |
10 | 鸡 西 | 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70号财政局会计局 | 0467—2352340 |
11 | 大兴安岭 |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科 | 0457—2125897 |
12 | 伊 春 | 伊春市财政局注协505室 | 0458—3605162 |
13 | 绥 化 | 绥化市财政局 祥和路(北四路)173号 | 0455—8101241 |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哈市考生在确认时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
哈尔滨市确认地点:省考办(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8号 东龙宾馆旁边)
3. 其他地市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当地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9月19日 | 上午8:30--11:00 | 审计 | 150分钟 |
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15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120分钟 | |
2009年9月20日 | 上午8:30--11:30 | 会计 | 180分钟 |
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120分钟 | |
下午17:30--19:30 | 税法 | 120分钟 |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制发新制度专业阶段考试准考证。考生可在9月1日至9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取视同放弃。
八、考试报名费
考生在报名或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每科65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 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通过地的省级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地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新制度免试表.doc
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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