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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0-30日报名

2009/04/17  来源: 海宁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关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文件精神,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今年开始实施,同时原考试制度继续与新考试制度双轨运行一年,现将今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009年3月23日前,已取得2005至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任意科目单科合格成绩(或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2009年可以选择按原考试制度报考。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一)新制度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二)原制度考试仍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5个科目。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至3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2.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表(2009年度)》,并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老考生应提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卡”(IC卡)。选择报考原考试制度的考生还需提交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报考人员可按照报考条件选择报考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或原考试制度的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原考试制度考试时间: 2009年8月28日—2009年8月30日

  新考试制度考试时间: 2009年9月19日—2009年9月20日

  五、考试报名费

  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2001]451号规定),同时可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网络学习卡。

  六、提请报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附件1:新制度报名表

  附件2:老制度报名表

海宁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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