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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7日起报名

2009/04/08  来源:   字体:  打印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新、旧两种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制度改革说明

  随着近年来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和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国际化发展的人才需求不断提升,财政部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并从2009年起实行新的考试制度,原考试制度2009年实行最后一年。这次改革重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注重测试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科目调整,使两个阶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识理解层次更加单一,复习备考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助于考生参加考试。

  二、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1、新考试制度: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会计或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原考试制度: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三、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新制度下综合阶段的科目不能免试)。申请者应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新制度考试科目: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原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分别在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2009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提供下载。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原考试制度下的考试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全省只在武汉、黄冈、荆州、宜昌、襄樊、恩施六地设置考场。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

  新考试制度下的考试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分别在武汉、黄冈、黄石、荆州、天门、孝感、荆门、宜昌、襄樊、十堰、恩施等地设置考场。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参加原制度考试考生报名在2009年4月7日-17日进行

  参加新制度考试考生报名在2009年4月20日-5月8日进行

  考生按就近参考原则就近报名,各市州考区考办在各地设有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见附表,节假日是否休息见各报名点现场公告(黄石地区报名点设在黄石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咨询电话6510566,6215920,节假日休息。由于今年考试政策变化较大,黄石地区不另设大冶和阳新报名点)。

  七、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新旧两种制度中的一种报考,并按科缴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以往年度考生可凭成绩通知单报名),在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需采集电子照片),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武汉地区新制度下考生可在网上实行报名及缴费,详情请查询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3、考试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审定后,制发准考证。

  八、报考费用

  1、报名及试卷费:依据鄂价费字〔2000〕54号文件规定,每科60元(其中报名费50元,试卷费10元)。

  2、教材费:考生依据报名表所示价格自愿预订。

  十、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原考试制度下的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2、新考试制度下的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选购。

  3、应考人员在复习中如果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集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二、其他

  1、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849605、87833365,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网址:hbicpa.org或hbicpa.org.cn)将及时发布有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信息。

  2、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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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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