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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要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8/02 14:42:44 字体:
  【一】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 是QFII反向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制度 是指中国境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制度 也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B股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境内居民个人。 
  【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及救济
逃汇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套汇 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 共有9项规定。   

  相关链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训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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