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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度,专业阶段考试全部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六科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于2011年度1月30日前到省考办(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20室)办理换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2010年度,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及综合阶段成绩合格通知单于2011年度1月30日前到省考办(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20室)办理换取全科合格证书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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