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11】1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属本次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是否缴纳个人会费情况;
3、注册会计师2010年度开展业务情况;
4、2010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5、2010年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6、中注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程序及提交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本人填写《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注册会计师2010年从事的主要业务清单》(附件3)提交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可打印),同时对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framework/faim/index.jsp)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211.167.229.177/cicpa/hylogin.jsp)中的个人信息逐项核对(如有信息不符等情况,应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事务所),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申报个人检查;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纸制材料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检查申请逐项核对,同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确认注册会计师检查申请。并负责将注册会计师上述提交资料,同以下材料在规定检查日(见附件1)一并报送新疆注协:
1、《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2、《2011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人员情况表》(附件5);
3、新疆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派、参政议政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6);
4、专职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7);
5、《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内退或者下岗人员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证明原件(由社保部门出具);
7、2011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检查安排时间将相关材料上报注协(A4纸打印上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举报反映的,新疆注协将派人实地核查。
(二)我会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检查资料逐一进行审查,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年检专用章。
五、新疆注协将在《新疆经济日报》、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和《新疆注册会计师》公布检查结果(检查通过、未通过情况)。
六、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办法》(财政部令25号)规定的撤销、注销条款的注册会计师,另报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申请(格式见附件8)。
七、年检期间,担任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当中)股东(合伙人)或一般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以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本年度的检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因年限已满需换新证,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一张。
(二)检查公告发布前,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事宜。
(三)附表4、5、6、7除报送纸制资料外,还得报送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发送至xjzcb@cicpa.org.cn。
联系电话:0991-2849047、0991-2835444。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注册会计师检查日程安排表(请在规定日期办理)
5、2011年度不予通过或暂缓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