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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7/31 09:27:55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1)一般判断标准: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即为风险报酬转移点。

  (2)特殊情况: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此时不能确认收入。

  ②在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实现取决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销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方可认定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应在安检完毕后方可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时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另外,在认定此标准时,要重实质不能仅看形式。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购方式下,就是由于商品的处置权未作转移而不能确认为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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