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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暂时性差异归纳
第一类,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1.资产减值准备;
2.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注意必须是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分期付款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与税法不一致;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年限等与税法不一致(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
4.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5.售后服务、预计退货;
6.某些预收账款(例如房地产企业,税法要求按照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某些应付职工薪酬,例如股份支付。
第二类,不属于资产、负债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账面价值为0,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例如广告费;
2.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
第三类,特殊交易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企业合并日取得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合并日后内部交易抵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1.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部分;
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能够控制、且不转回);
3.分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4.合并时商誉。
应该说明,税收的优惠政策或限制政策不产生递延所得税,与会计确认计量产生的差异在计算当期所得税时调整。例如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摊销、招待费超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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