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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四章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09 09:37:27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十四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知识点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1.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金及将来对应一笔固定的或可确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2.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在将来不对应一笔固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资产。也可以将其称为以物易物。

  4.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

  当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重小于25%(不包括25%)时,该交易仍被定性为非货币性交易。否则,应被定性为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价额÷收到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或支付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支付的补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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