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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六章知识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15 09:45:56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知识点四、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即先计入“递延收益”,再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平均分配入“营业外收入”。

  当资产处置时,尚未摊完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资产
   贷:递延收益

  2.按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 如果政府补助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出现的,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成本,分录如下:

  借:××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贷:递延收益

  再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应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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