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60 苹果版本:8.7.6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及适用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07 09:53:54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名提醒

入口开通及时知

报名提醒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二十一、诉讼时效的延长及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原则上胜诉权消灭。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